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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0-12 21:14: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乡镇人民、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加强土地税收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为指导,深入解放思想,深化“二次创业”,抓住“土地占用环节地方税种征缴”这一重点,构建“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格局,以实地测量为手段,摸清土地税源底数,切实堵漏挖潜增收,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清理范围全市钢铁、焦化、建材企业和年纳税10万元以上及年纳税不足10万元但占地10亩以上的其它企业,共171户。纳税人占用的土地,包括已征用土地、临时占地、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未批先占等形式。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属于出租土地的,还包括出租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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