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干部挂职锻炼规定制度

干部挂职锻炼规定制度

时间:2008-10-20 20:28: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镇、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总支、支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为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强化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选派干部到县稳定办、县信访局挂职锻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提出如下办法:一、挂职对象的选派挂职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稳定办、县信访局的工作要求,从丰富干部的经历,提高干部的能力出发,在县管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二、挂职锻炼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脱产半年。三、基本待遇挂职锻炼干部在县稳定办、县信访局工作期间,工作由所挂职单位安排,不任职务。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仍在原单位享受。挂职锻炼期间,原单位的职务一般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四、考核管理挂职锻炼期间,工作上服从县稳定办、县信访局的统一安排;锻炼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干部的管...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