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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时间:2007-11-2 1:17: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制度,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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