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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返还区教育和科技局校安专户利息的请示

关于请求返还区教育和科技局校安专户利息的请示

时间:2014-7-13 6:39: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人民:自2003年到2008年3月,我局校安专户利息收入共76064.12元,上缴利息共76000元(其中2006年9月上缴利息47000元,2008年6月上缴专户利息29000元)。在此期间,专户的管理费等费用支出合计6042.3元(包括2006年3月采购一台办公电脑开支5140元)。2006年10月,区财政局返还我局校安办利息349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尚有利息41100元未返还。目前,我局校安办采购一台办公电脑开支4461元尚未付款。为了能及时支付购买电脑的款项和冲回2003年至2007年底校安专户产生的管理费等费用,同时以便今后能较更好地管理利息资金,恳请区同意返还校安专户利息41100元到高新区教育和科技局校安专户。妥否?请批示。附件:20032007年教育校安专户管理支出项目统计表高新区教育和科技局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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