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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独家代理合同

文字作品独家代理合同

时间:2013-7-28 2:20: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代理方):乙方(被代理方):为发展我国文艺事业,繁荣文化市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事项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划、包装;为文字作品的交易寻找购买方,提供并报告签约机会、宣传媒介;与潜在购买方就交易事项进行洽谈,直至促成交易代为签订合同。本合同所称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且尚处于文字状态的各种文艺作品。二、文字作品名称、种类、状态名称:;种类:□电视剧 □电视电影 □电影,集数:;状态:□创意 □故事大纲 □分集梗概 □剧本 □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三、合同的有效期限3.1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应保证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违法内容,如因之而引起纠纷者,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之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应予赔偿,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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