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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14-7-23 10:14: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7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联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细化,加强了监管,避免了税收的流失。目前我国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依据:财税[2007]92号)。二是减征企业所得税(依据:财税[2007]92号)。三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财税[2010]121号)。附加税是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在减免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一、残疾人的范围财税[2007]92号文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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