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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设备销售业务代理合同

水处理设备销售业务代理合同

时间:2013-8-29 6:56:5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供应商:(甲方)法定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传眞:电子信箱:代理商:(乙方)法定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传眞:电子信箱: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1.代理原则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3.各方责任甲方责任:a.提供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c.编制和通报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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