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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思考

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思考

时间:2006-11-29 8:56: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十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这是人民银行在分离主要的监管职能之后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正确认识并认真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成为各级人民银行在经济金融工作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实际工作中,金融稳定工作如何开展,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1、基层关于金融稳定的概念不明确。到目前,在我国的理论、实务界尚无严格的金融稳定的定义。西方学者对此也无统一、准确的理解和概括,较多地是从“金融不稳定”、“金融脆弱”等方面来展开对金融稳定及其重要性的分析。各国金融法律中更多的是通过描述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地位和法律手段来体现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和作用。理论先行是当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志,急需在理论上明确金融稳定的概念和内涵。2、基层对金融稳定职责的界定不清晰。金融稳定涉及到整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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