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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

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

时间:2008-8-28 9:47:3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根据《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一)镇、办事处党(工)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区直副局以上单位()、纪委(纪检组)、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述职述廉的时间和方式(一)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镇、办事处党(工)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在全体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成人员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二)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区直副局以上单位()、纪委(纪检组)、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本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其中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还要向区纪委述职述廉一次。(三)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支、党支部及其成员每年年底在本企业总部干部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述职述廉一次。三、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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