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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工程建设工作规则

饮水工程建设工作规则

时间:2014-10-12 21:40: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步伐,规范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统筹目标的实现,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和《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和改善饮用水水质,需要新建或改建以村(自然村)为单位的小型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区除外。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村民自筹”的筹资方式,鼓励采用股份制、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筹资。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农村的饮用水改善和解困任务,逐步实现“水源可靠、水质洁净、用水方便、管理科学”的目标。第四条区成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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