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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消防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08-3-30 10:11: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检查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消防站仅有1处,可用公共消火栓只有42个,不足规定数量的5,新建、扩展道路,特别是工业园区道路,未将消防栓建设纳入规划,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就近引水灭火。消防队抢险救援设备和消防员自身防护器材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我市公安消防队员总共16名,但空气呼吸器、隔热服仅有2套;供水能力5.5吨/辆供水车2辆,可持续供水能力不足5分钟。对于高层建筑、化工爆炸、密集区等规模较大的火灾,单独依靠我市消防队伍将无法完成灭火救人的任务。二是消防专项业务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工作正常开展。目前,消防大队无任何收费项目,日常办公、防火检查、行批、灭火、训练、补充装备器材等全部费用都依靠地方财政拨款。我市财政每年拨付的消防业务经费是周围县市中最低的,与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三是部分单位对于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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