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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13-7-28 2:17: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 约因保险公司名称,公司法定地址(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其户籍所在地。甲乙双方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 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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