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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工作规程

—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工作规程

时间:2006-11-29 23:09: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998年7月13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3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是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对本会秘书处及其全体秘书处职员具有约束力。二、秘书处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第三条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不在时,由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的职责。第五条秘书长的职权为:(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上级协会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的行业政策和理事会的决议;(三)组织实施理事会批准的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四)制定秘书处内部工作制度及机构设置方案;(五)推荐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人选,聘任秘书处职员;(六)出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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