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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

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

时间:2015-12-23 10:25: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二)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三)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强制决定:(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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