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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创建卫生城市(创卫)工作督查办法

工商局创建卫生城市(创卫)工作督查办法

时间:2007-1-24 8:43: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三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工商局“三创”工作实施方案》、《市区“三创”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三创”工作督查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以为指导,落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督查“三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确保“三创”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目的,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创”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准,以督查、督办、考评为手段,坚持“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三创”督查工作,为如期实现“三创”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第二条督查组织机构分局成立“三创”工作督查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负责“三创”的日常督查工作。第三条督查、督促对象有“三创”任务的工商所所长、市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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