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时间:2008-1-16 15:13: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网络开通1、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2、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4、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5、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6、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二、收费标准1、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2、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3、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三、服务标准1、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