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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办法1

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办法1

时间:2008-5-5 10:55: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理顺学校财务与二级单位财务的关系,健全二级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会计法》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由学校委派,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全校财务会计工作,并负责全校二级单位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的委派和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第四条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须坚持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变、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不变与会计财务隶属关系不变的原则。第二章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第五条会计主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思想素质,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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