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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时间:2006-11-29 19:51:3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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