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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工程建设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工程建设合同

时间:2007-12-28 15:24: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 监理 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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