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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全县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11-30 9:07: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10日经签署公布,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条例》,促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和省、市部署,经县委、研究,确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条例》,开始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针对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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