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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队级干部安全问责规定

科队级干部安全问责规定

时间:2015-2-27 18:57: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科队级干部安全问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队级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严肃对各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问责追究,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根据《阳煤集团干部安全问责规定》的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都要对负有责任的实施安全问责。第三条景福公司科队级干部安全问责适用范围为公司任命(含享受同级待遇的)的副总师、总经理助理和科队级干部。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的主要依据。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级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同时问责;跟班副队长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副科级(队级)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正职对本单位(队组)安全生产负责;公司副总师、总经理助理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对每个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范围、内容、职责进行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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