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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县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

时间:2006-11-29 11:17:2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物价局工作差错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强化价格工作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错案和工作中的差错,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工作人员,在价格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和错案应遵循本制度。第三条本局设立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第四条本局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应追究责任:(1)超越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工作错误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4)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不应作为乱作为的;(5)违规批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价格的;(6)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不恰当或造成冤假错案的;(7)价格评估、认证结果显失公正或虚假认证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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