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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09-11-11 10:37:4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委托人:深圳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卓越大厦98号卓越大厦8楼负责人: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接替其职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审核的律师执业证。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为甲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协助甲方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3、为甲方起草和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4、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层及员工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6、协助甲方开展反商业贿赂调查、拟定对接受商业贿赂员工的处罚意见,强化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7、采取法律措施,维护甲方商业信誉;8、为甲方出具律师函追讨甲方客户欠款;9、为甲方自行办理的诉讼、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10、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及劳动争议案件程序;11、协助甲方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协助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程序的规范运作;12、协助甲方建立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等法律文件;13、为甲方办理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及其它重大非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14、其他一般性法律事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4、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5、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法律顾问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有业务竞争性质及相同经营性质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单位提供相同的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服务;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9、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法律顾问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应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万元,于2009年7月10日之前支付万元。2、差旅费乙方律师如需到甲方所属区域(指深圳市区)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3、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4、费用优惠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提供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及其它重大非诉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指导价的80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5、劳动争议代理收费标准乙方代理甲方与雇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1)、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按照每次争议4000元收取,争议员工人数超过一人的部分,每增加一人,加收1000元律师费用。2)、如发生一审诉讼,一审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与仲裁阶段收费相同;3)、如发生二审诉讼,二审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按照一审费用减半收取。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十三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附:乙方银行帐户信息户名: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银行深圳支行甲方:深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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