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时间:2013-7-17 0:48: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合同编号: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场内经营者(乙方):根据《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甲方将座落于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交付甲方。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