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总体变卖破产财产合同

总体变卖破产财产合同

时间:2013-7-28 3:42: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价,甲、乙双方就变卖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总体变卖破产财产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 甲方自愿以人民币元,向乙方总体购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本合同所变卖的破产财产,具体指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会评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的全部财产。乙方仅以其现状予以转让,转让移交后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第二条 如果在实际移交破产财产中存在下述情形时,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实际盘点评估值所占竞卖价的百分比从甲方购买的总价款中予以扣除。1.移交财产中过期、变质、损坏等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及移交时不能正常运作的机械设备。2.移交财产中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商标等与上述评估报告中所列的相应的内容不符的。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将定金人民.fanwenq币现金元交付乙方指定的帐户,余...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