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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与赔偿

职业伤害与赔偿

时间:2008-6-10 11:19: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改善人类生命三个阶段的目标为:生命的准备阶段(018岁)﹔生命的保护阶段(1860岁)及晚年生命阶段(60岁以上),其中保护职业人群的生命质量(欧洲称“工作生命质量”)是最重要的。因工伤亡者的生命早早结束了,而伤残者、职业病患者的“工作生命质量”大打折扣,其“生命质量”也严重受损。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生产的必然产物。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伤害,也可能受到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职业病。任何人,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不愿意工伤或职业病发生,为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运用各种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降低事故风险﹔退而次之,还可通过工伤保险来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得以在未来体面地生存下去的保障。然而,在工业化初期,职业伤害的后果是由工人自己承担的。直到19世纪末期,英国、法国、德国等才开始认同“职业危险原则”,并确立了雇主的“无过失雇主责任”和对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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