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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通知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4-10-16 7:46: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适应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对城乡规划的新要求,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根据省、市对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按照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大力实施规划攻坚,健全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城镇标志性景观和精品工程,彰显城镇风貌特色。1、未编制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乡镇,要继续深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抓紧编制所辖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任务的乡镇要于月底前,完成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2、未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的县直部门,要继续完善专项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指导。年内完成专项规划成果,报审批。3、县城乡规划处要做好县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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