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市公安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市公安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时间:2012-11-16 12:22: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安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为巩固和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市文明办和文明创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和为指导,以和和谐社会理念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和建设有岭南特色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建设和谐鹤山做出新的贡献。二、领导小组(略)三、创建措施1、强化组织,落实创建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室),由政工室主任陈德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有序,卓有成效地开展。各党支部为该支部创建活动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工作职责...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