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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荣辱观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时间:2007-11-11 3:31: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在看望出席十届四次会议的时,要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荣辱观,他说: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讲话,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学习荣辱观对属于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有什么重要意义呢?笔者认为:1、能促进公正司法,杜绝枉法裁判。导师列宁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被忠实的执行,很可能变成儿戏,而得到相反的结果。”2005年,在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也明确要求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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