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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时间:2006-11-29 9:36: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原告杨,女,19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王,男,19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祖籍山东省青岛市,2000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两次。2001年8月,双方在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月在举行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出来。被告王正作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王正作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02年6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第三天,就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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