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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何须乡管

村财何须乡管

时间:2006-11-28 17:16: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近期有些乡镇正在普遍推行“村财乡管”的理财“新模式”,把所属各村的财务大权统收上来集中管理,遭到了不少基层领导及村民的质疑和非议。客观地说,推行“村财乡管”的初衷是好的,其目的正是为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做法首先在法律面前遭遇了尴尬。《村委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级集体财产的管理主体为村委会;乡镇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显而易见,“村财乡管”的做法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其诸多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一是它实际剥夺了法律赋予村民的监督权利,有违“乡管”之初衷。本来村民可就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随时向村委会提出质询与评议,但实行“乡管”之后,因渠道不畅,账目不明,必然导致监督的弱化;二是浪费人力资源,降低了办事效率。乡镇统管20多个村的财务收支,没有一两个专职会计是难以完成的。更为烦心的是,村上每笔收支都得去乡镇报批,每月又须多跑多少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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