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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实践创新通化市标准化地名设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民政)

多措并举实践创新通化市标准化地名设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民政)

时间:2008-3-30 14:26: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国家民政部等4部局在200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的文件要求,通化市地名工作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创新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领导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2000年,国家民政部等4部局联合下发了在统一设标文件,省民政厅下发了实施方案及考核文件,这些文件表明了地名设标工作是以国家《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的事。为此,市民政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地名工作,提出解决问题首先要争取市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这是解决地名设标工作的关键。一是健全组织机构。通化市于2002年重新调整了市地名组成人员。主任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陈连兴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副秘书长陆知忠同志和市民政局局长姜莹同志担任。成员有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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