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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服务的思考

完善税收服务的思考

时间:2009-1-2 8:18: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完善税收服务的思考一、纳税服务的概念目前,纳税服务还没有权威、固定的概念。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机构名称里面都有服务这个职能。如美国称为国内收入服务局,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称为收入服务局。我国税制改革以后,项怀诚同志于1995年第一次提出优化服务的观念;1997年办公厅明确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改革模式;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2002年总局征管司增设了纳税服务处;去年总局召开了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年省局又提出了纳税服务年口号。应当说纳税服务这一理念由来已久,纳税服务这一职能自始自终被融于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总局在《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将纳税服务定义为: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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