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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户籍制度改革制度

人事局户籍制度改革制度

时间:2014-10-12 21:49: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部门为我市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市各派出所为我市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税务、房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市登记的常住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登记为一个家庭户口。居住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内部的人员,以一个共同住宿处登记为一个集体户口;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其调入或录用人员的户口,可委托经市部门批准设立的集体户口代管机构代管,登记在代管集体户口内。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本市居民没有在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生活的,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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