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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关于请求依法将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请示

县卫生局关于请求依法将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请示

时间:2007-12-28 14:22:1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卫生局关于请求依法将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请示县人民:儿童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直至2005年5月,我县对于儿童计划免疫,一直推行的是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即0-7岁儿童按保偿合同约定缴纳一定的保偿金,由接种单位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凡发生相对疾病由接种单位给予一定补偿。其目的主要是解决当时国家财政对此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2005年6月1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承担费用。”第十四条“;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即行废止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对《条例》规定和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即第一类疫苗)坚决执行了免费接种。与此同时,依据《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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