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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时间:2010-1-16 10:27: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成年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义务1、凡拟离开户籍所在地跨镇(乡)、街道外出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在外出前应在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过期或婚育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发证明机关办理换发或变更手续。2、成年流动人口应自觉接受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教育和管理。自觉交验婚育证明,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并将孕环情检查结果及时寄回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计生办。3、成年流动人口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支持配合和协助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二、成年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合法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有权在现居住地获得避孕节育有关服务;已向户籍所在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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