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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时间:2006-11-29 18:01: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确实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但它毕竟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从而造成其注册登记难、银行贷款难等一系列问题。此外,资金不足、组织规模较小、带动力有限、运行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也是较普遍的问题。国家应加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法》,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使其获得民事主体资格。在《促进法》中,建议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位为“合作社法人”。它对外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内则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立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二是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三是在分配方式上,坚持以交易量返利为主要方式;四是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区别。应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扶持的内容除了减免有关税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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