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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

兼评当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费改税”问题

时间:2006-11-29 8:45: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在土地经营问题和租税问题上,我们国家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经验,也有我国的者对封建及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多年来的研究,社会的土地制度的完善及与之相适应的租税制度的确立没有理由不去借鉴历史的经验,也没有理由不去以的地租理论为指导思想。我国最早的土地经营制度是“井田制”,与之相适应的是“什一”或“九一”的劳役赋税制度。它是历来朝庭制定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根据。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租佃制。租佃制,就是地主经营或占有土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与地主的土地经营权分离开来,地主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条件是向国家交纳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的赋税,地主经营土地的方式是向农民出租土地,并收取土地收成的50%以上的地租。在租佃制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永佃制。永佃制,就是在租佃制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主的土地经营权相分离,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条件是向地主交纳土地收成的约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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