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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内容与实际处罚不同利辛国土局违法行政

告知内容与实际处罚不同利辛国土局违法行政

时间:2008-2-20 8:15: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服土地行政处罚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利辛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利国土监(2006)35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2006年5月15日,利辛县张村中学与居住在学校旁边的原告李允亭因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张村中学申请土地确权,将该起纠纷转交给被告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同年7月24日,被告县国土资源局在向原告李允亭送达土地确权《答辩通知书》时,发现原告在争议的土地上建造楼房,当即责令原告停止施工,并于次日向原告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30日,被告对原告违法占地建房进行现场勘测,次日向原告送达利国土监字(2006)第321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后被告履行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听证通知等程序,并于10月16日对原告违法占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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