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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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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29 22:47: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关于编制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新计综合[2004]1523号文件)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88号)要求,望你局会同当地计委认真做2005年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精简指标的精神,2005年计划对环保部门指标做了如下调整:(一)将原来的烟尘排放量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合并为“烟粉尘排放量”,即:烟粉尘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二)取消城市与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指标的编报。二、凡有比率或%号的指标,均填报相关基础量(即分子和分母的数据)。三、填报2003年的实际数据以自治区会审后馈的统计数据为准。四、为便于考核,各地、州、市环保局与兵团环保局要按照环境管理权限范围分别做好辖区内计划指标的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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