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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时间:2008-10-19 20:14: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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