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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

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

时间:2009-5-5 18:48: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运字217号 1990年4月18日)现行的《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办法》和《沿海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办法》是分别于一九八0年和一九八二年公布的。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运输能力有了很大增长,船舶也逐渐趋向大型化,原材料和船舶修理费大幅度上涨,上述两个办法中对机损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损失金额的计算已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因此,经广泛征求航运单位和部分省市交通厅(局、委、办)、港务局意见后,制定了《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船舶和港口工作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系统运输船舶和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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