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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探讨

“两税合并”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探讨

时间:2009-1-10 23:42: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与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目前大概已经有20多个国家采用汇总(合并)纳税制度,一种是所得统算型的合并纳税,另一种是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我国属于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可以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中列支。但从近几年税收征管现状看,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加上汇总纳税企业本身的复杂多样,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所得税纳税主体,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范围扩大,将会出现新问题。目前,应以制度完善为保障,以细化征管为手段,以配套措施为支撑,来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监管。一、汇总纳税企业的特点1.汇总类型多样,成员企业分布广泛。汇总企业一般是跨地区经营,涉足行业广泛,成员企业分散,成员企业之间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规定各不相同,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由分散地的成员企业汇总(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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