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乡镇干部竞选演讲稿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乡镇干部竞选演讲稿

时间:2012-11-24 21:53: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