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时间:2007-1-12 8:11: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适应新时期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战略部署实施的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推致力我县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一、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一)在各级、的统一领导下,农村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乡镇对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区内的消防工作,村民主任是本村消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二)乡镇成立由乡镇领导牵头,组织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村民、乡镇企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乡镇消防安全;村民建立由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治安巡逻人员组成的乡村消防工作小组;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乡村消防工作会议,并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乡村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三)乡镇、村民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并设有专(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负责本辖区消防工...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