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通知》(国办[2006]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通知》(内农牧科发[2007]249号)以及《兴安盟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
方案》(兴农牧字[2008]5号)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旗
农村牧区实际,按照《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总体要求,我旗于1月末,开始对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实施,起步工作动手早、行动快,宣传及时到位,圆满地完成了农业污染源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一、组织工作健全,领导高度重视,体现一个“早”字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旗委、及盟直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积极行动起来,立足早字,早动手,早行动,工作超前运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工作的主动权,为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把首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好,旗农业局局长赵怀宝要求全局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由旗农业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