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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总结:监管部门应抓好“六定”

采购工作总结:监管部门应抓好“六定”

时间:2013-6-3 19:09: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自推行采购制度以来,采购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业务的管理舍得花气力,而对分散采购,很多都漠然置之,这给采购人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逃避监管提供了可乘之机。笔者认为,定点采购模式不失为规范分散采购行为的一剂良药,但是,监管部门应抓好六定,定点采购不能不定规矩。定范围首先,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提炼出分散采购的范围;其次,以采购单位的采购预算为依据,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为导向,对那些采购频率高、采购量小、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采购项目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定点采购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定资格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投标报名供应商的遵纪守法、商业信誉、履约业绩、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库并强化对定点供应商的资格管理。对定点采购项目分门别类、逐项招标,从方案的议定、招标公告的发布、评分标准的制订到中标结果的公开,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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