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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时间:2009-6-19 23:30: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全区农业机械、牧业机械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监督实施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标准。(二)组织实施全区的农机科研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项目的储备、立项、论证及申报工作。(三)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指导全区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组织全区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负责全区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五)负责全区农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农机维修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措施,负责农机维修网点等级审核和技术工人等级核准发证工作。(六)管理全区农业机械化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机械国际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事项。(七)监督办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机械化服务。(八)负责农机产品的生产制造及农机物资供应、销售管理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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