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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对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9-11-9 22:29: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办发〔2009〕1号),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动性和紧迫感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规模经营小、农业比较效益低、人地矛盾的问题日渐突出,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效地减少土地撂荒;有利于促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和资源的配置,开辟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渠道。各级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我县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二、开展宣传与调查,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氛围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传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编黑板报、出宣传栏、印宣传册、派宣传车、组织相关讲座、利用广播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精神实质,自愿融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去。县农业局要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员50人,这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同时,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状况,重点摸清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将摸底调查汇总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摸底调查表由县农业局另文下发)上报县农业局。三、坚持原则,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各乡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各乡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促进土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侵占农民利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三)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农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四)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大胆创新探索,切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用以下形式:(一)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引导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或者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也可采用农民土地入股,然后在龙头企业做工人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二)农村能人大户带动型。即积极鼓励当地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能人、大户连片承包农户流转的土地,并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三)农村土地合作社型。即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选择不同产业,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村级土地合作社,支持其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四)农户相互流转型。即积极鼓励农户之间通过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五)村集体集中流转型。即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在依法征得村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以及集体的“四荒”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公开发包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六)撂荒土地代管型。即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对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农户的撂荒土地,在确保原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四、规范运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一)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业局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流转服务日常工作;乡(镇)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内土地流转服务具体工作;各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直接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流转土地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主要登记汇总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并将农户需要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吸引村组内外的农户和企业单位投资高效农业;二是负责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的协调和指导,开展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四是负责对流转土地进行监管,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和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做到“六有”,一是有统一制作的名称规范的牌子;二是有统一刻制的印章;三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是有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所必需的实施;五是有2个以上相对专职的工作人员;六是有正常运转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组建初期,要重点做好制订管理服务制度、搜集登记土地流转信息,以及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在6月中旬前设立起来,其中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已开展的指导服务项目要及时报县农业局。(二)规范流转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样式统一使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各村、组开展一次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公示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农户流转土地时,各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要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合同文本,并指导合同签订。合同要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姓名,流转方式,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使用期满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等。在指导合同签订时,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予以办理,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可以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要严格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确保已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必须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拟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进行审查。(三)建立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四)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上报制度。一是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格。为及时统计、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季度后5日内(具体为4月5日前报一季度、7月5日前报二季度、10月5日前报三季度、次年1月5日前报四季度)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样式由县农业局另文下发),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在上报统计表的同时,各乡镇要对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与统计表一并上报县农业局。二是上报典型案例。各乡镇要对土地流转工作中产生的成功案例进行认真剖析,形成经验材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将在《农经》中予以刊发,供各乡镇学习参考。三是上报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尤其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上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考评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部分评分的重要依据。(五)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可能引发诸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假如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县里准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规范行为,排除隐患,加快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仲裁委员会由农业、司法、法制、国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及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同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仲裁庭应选配3名以上仲裁员,由县仲裁委员会考核聘用,实行持证上岗。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发生与调处情况,积极做好工作预案。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六)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试点。开展工作试点可以起到率先示范作用,由此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乡镇要选择若干个产业发展较快、土地流转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流转工作试点。试点中,要着重探索如何引导农民流出土地,如何吸引大户(农业企业)流入土地,如何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如何解决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并力争每个乡镇涌现1个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以上的村。原则上要求小乡镇建立1~2个示范点,大乡镇建立3~5个示范点。各乡镇试点村的选择情况及试点工作方案要在5月中旬前报县农业局。五、完善政策,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将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15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鼓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贡献的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一是一次性流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二是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三是与农户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四是按流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给农户土地流转费用;五是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六是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七是规模经营效益显现,亩产值高于农民个体耕作200元以上;八是年内没有与农民发生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突出贡献的认定标准:一是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备、程序规范、经费落实;二是每年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3次以上,接受宣传的总人数200人以上;三是成效显著,包括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流转土地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农户签订规范合同文本每年100份以上,成功流转土地面积每年300亩以上,开展了土地流转后续跟踪服务,确保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适度(20亩以上)规模经营,及时完成了土地流转信息的分析、上报工作,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达标,没有出现土地流转纠纷等。(二)制定完善鼓励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且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从事企业经营的农民,享受兴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子女可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学,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做法。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三)强化金融信贷和用地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重点向生产大户倾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引进;金融部门要简化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积极支持和帮助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农村土地合作社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规定进行及时登记,并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农村土地合作社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允许规模经营主体将占用面积的2—5‰的土地建造简易仓库、晒场、运输道路等,作为农业生产管理辅助性用地。但土地流转到期时,规模经营主体要负责还耕。(四)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处置机制。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就生产的农作物、畜牧产品进行保险,降低规模经营的意外灾害风险。(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力度。要进一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大劳务输出,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脱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镇;加强劳务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通过组织劳务洽谈等形式,建立固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六、加强领导,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工作经费。今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产业工作统一考评。各乡镇要制订并落实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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