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时间:2008-12-1 21:01: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敬告各位债权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